王欣新:应以市场化手段来处置“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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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新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参与过湖南太子奶重整、无锡尚德重整等典型破产案件的专家论证和咨询工作。
“接下来,可能各地都将有僵尸企业解困的行政指标。”国内破产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分析了僵尸企业解困的形势和任务。王欣新说,推进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中,去产能排在第一位。头炮如何打响?当务之急,是处置“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已经丧失了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的企业。通常这些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难以为继、濒临倒闭。“总体上看,企业生老病死是正常现象,哪个企业发展得好,哪个企业生存不下去,是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王欣新直言,按理说,“僵尸企业”应该没多少生存空间。然而,为什么没有被淘汰,而且似乎活得挺滋润?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他认为,“僵尸企业”之所以“僵”而不死,主要是它们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靠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方式获得给养,市场机制奈何不了。
王欣新指出,“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但让财政资金打了水漂,还占用了大量信贷资金、土地厂房等宝贵资源,却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更严重的是,“僵尸企业”拖了经济调结构的后腿,成为转型升级的“拦路石”。
僵尸企业解困要让市场说了算
他认为,处置“僵尸企业”主要是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制度,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企业的市场退出渠道主要有清算与破产。”接下来,王欣新重点讲解破产重整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司法政策。
在王欣新看来,在产能过剩情况下,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破产退出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但破产这条主要机制却长期不振。2003年到2014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最低时全年只有不到2000件。这与大量僵尸企业拥堵市场、徒耗资源形成鲜明对比。王欣新教授引用权威数据,从地方政府、法院和破产案件当事人等多个主体的角度入手,穿插结合国内和涉外的几起重大破产案件,深刻分析了我国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以及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
继去年初两次提出抓紧处置国企中存在的“僵尸企业”之后,随后,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再次明确,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中央向僵尸企业宣战!接下来的破产案件数量可能会上升。”王欣新说,因为积压的困难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典型的破产案例,对破产法的重要作用也有所认识。但他认为,如何让破产案件依法、规范地被法院受理,仍是破产机制现存的重要问题。
地方政府服务要跟上
“要以市场化手段来处置‘僵尸企业’,除了破产法等法制方面,还需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服务。”王欣新说,地方政府要主动作为,统筹考虑。
他认为僵尸企业解困的关键在于,解决如何“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两个大问题。为此,他认为,地方政府财政支 52 29128 52 15232 0 0 2954 0 0:00:09 0:00:05 0:00:04 2957持,对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重整都很有必要,也能减少法院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困难;其次,金融制度改革也需要跟上,比如重整后企业的信用记录问题、银行内部不良债务的考核问题、银行内部上下沟通渠道问题等;再者,税务部门的配合,比如企业重整涉及的税负减免问题等等。“不是所有僵尸企业都要重整挽救,要考量成本和可能性,挽救企业不是救一个壳,而是要挽救企业的经营事业。”王欣新认为,企业重整如果仓促上阵,效果适得其反,涉及法院、公安、国土、税务、环保、工商等诸多部门,地方政府应该提前布局,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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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内破产法专家王欣新:将有僵尸企业解困行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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